(一)參賽資格:凡持有 澳門身份證 及 *年滿16歲者 均可參加
(二)報名方法:全澳桌球室及桌球會 填寫報名表格 微信:AGBM_MACAO
(三)比賽地點:大利桌球城,桌球王子,精準桌球,壹肆柒桌球會,帝王桌球會
(四)截止日期:2025 年 5 月 10日
(五)抽籤日期:2025 年 5 月 12日
(六)比賽日期及時間:2025 年 5 月 17 日至6月30日
(比賽均於晚上8時一節過舉行, 比賽日期及時間不接受修改,敬請留意)
(七)報名費:MOP$200(無需繳付檯租)
(八)比賽項目:
- 甲組個人賽(名額16人)
- 乙組個人賽(名額64人)
- 預備組個人賽(名額64人)
(九)獎勵方法:
甲組:
第一名:MOP $4000+獎盃;
第二名:MOP $1000+獎盃;
第三至四名:MOP $500+獎盃;
第五至八名:頒發證書;
單桿最高分數獎 (70分或以上):壹名 MOP $500
單杆過百分獎:每杆 MOP $500
乙組:
第一名:MOP $3000+獎盃;
第二名:MOP $1000+獎盃;
第三至四名:MOP $500+獎盃;
第五至八名:頒發證書;
單桿最高分數獎 (60分或以上):壹名 MOP $500
單杆過百分獎:每杆 MOP $500
預備組:
第一名:MOP $3000+獎盃;
第二名:MOP $1000+獎盃;
第三至四名:MOP $500+獎盃;
第五至八名:頒發證書;
單桿最高分數獎 (50分或以上):壹名 MOP $500
單杆過百分獎:每杆 MOP $500
排名賽積分表
甲組 | 乙組 | 預備組 | |
第一名 | 1300 | 1200 | 1200 |
第二名 | 1000 | 900 | 900 |
第3-4名 | 700 | 700 | 700 |
第5-8名 | 500 | 500 | 500 |
第9-16名 | 400 | 350 | 350 |
第17-32名 | 250 | 250 | |
第33-64名 | 200 | 200 |
積分排名規例:
- 參賽球員準時出席並完成比賽每場均獲加50積分。
- 參賽者自願棄權比賽將扣減50積分。
- 對於賽事期間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,最少扣減50至500分不等。
升降級制度:
全澳排名賽每年將舉辦三期,每期排名賽積分累積到最後總結的積排名榜,
甲組的 第一至第二名 球員均獲得“澳門桌球運動員訓練計劃”的參加資格,
而乙組積分排名 第一至第四名 升級甲組,預備組 第一至第八名 升級乙組;甲組排名最後4名球員降級乙組,乙組最後8名球員降級預備組
(如三期排名賽結束後降級名單出現同分的情況下,賽委會將以三期的淨勝局決定最後降級名單。)
(十)賽事總監、裁判長及 裁判員
賽事總監:王 敬 先生 (6688 5592)
總裁判:阮智暉 先生 (6669 1541)
裁判員:由澳門桌球總會裁判組選派
(十一)比賽規則:
- 比賽採用IBSF最新斯諾克規則。
- 甲組 、乙組 及 預備組 比賽均為積分排名賽。
- 甲組比賽分兩個階段進行,全部採用完整IBSF最新斯諾克規則,全部採用4局制。其中第一階段為小組循環賽,採用15紅球制,第二階段為單敗淘汰賽,採用15紅球制。第一階段分成4個小組進行小組單循環,積分辦法:勝一場積3分,和一場積2分,負一場積1分,棄權積0分。小組成績依次按積分、淨勝局、勝局等計算成績,優者名次列前;遇兩人上述成績相同計對賽成績,優者列前;遇三人積分、淨勝局、勝局等成績相同時計相關比賽單桿,優者列前(如有需要將以護級賽決定名次)。具體分組和每組人數根據實際參賽人數調整。第二階段甲組取前8名選手進行單敗淘汰階段第一輪採用5局3勝制, 半決賽採用7局4勝制, 決賽採用9局5勝制。
- 乙組比賽競賽方法單敗淘汰,初賽至8強採用5局3勝制(最多復位3次),半決賽至決賽採用7局4勝制(最多復位5次)。
- 預備組比賽競賽方法單敗淘汰,初賽至決賽採用5局3勝制(不設Foul & miss)。
(十二)參賽要求:
(一)遵守賽會紀律,服從賽會安排;嚴格遵守賽會規定的會議、活動、比賽和起居時間。
(二)每輪比賽開賽前十分鐘,參賽選手需到檢錄處檢錄,裁判宣佈比賽開始後,遲到選手15分鐘內判罰一局,超過30分鐘視為棄權。裁判宣佈比賽開始後,未到場的選手視為棄權;分組賽中有兩場以上(含兩場)棄權的選手,取消個人全部比賽成績。
(三)對當值裁判裁決不服的申訴需在判罰後雙方選手下一擊出桿前提出,否則不予受理。裁判長到場後的決定為最終裁決。
(四)在一場比賽中,局與局之間不能接受親友或教練員指導,當值裁判有權對運動員、親友、教練員進行提醒、警告或判罰。
(五)比賽期間參賽選手禁止使用移動電話。
(六)賽事期間嚴禁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,嚴禁任何違法亂紀和有悖道德倫理的行為。
(七)嚴禁任何形式的操縱或變相操縱比賽結果的行為。
(八)選手須著標準比賽服裝並保證比賽服裝乾淨整潔參賽,選手嚴禁佩帶飾物參賽;選手參加排名賽各分站比賽時必須穿著簡潔上衣,下身穿著長褲,嚴禁穿著拖鞋或涼鞋。進入排名賽各分站 1/4 決賽至決賽階段,選手需穿著 *標準服飾 進行比賽。
(標準服飾:領結、長袖襯衫、馬甲、深色西褲、黑色光面皮鞋)。
(九)選手嚴禁佩帶飾物參賽,佩帶個人商業標識需賽前申報,(球員允許佩戴兩塊個人商業胸標,組委會有權指定佩戴兩塊商業,桌球總會有權指定肩臂胸標一塊)經賽事組委會認可後方可參賽。
參賽選手的商業標識涉及政治導向、種族歧視、性別歧視、恐怖主義等不符合公共利益的內容,涉及博彩、色情、暴力、煙草等廣告法和相關規定所明令禁止的內容,組委會將有權禁止參賽選手佩戴。
(十)參賽運動員要嚴格遵守賽場要求,比賽期間不得以比賽為由私自外出或從事與賽事無關的事情,如因此事發生意外或造成不良後果的,由自己承擔一切後果。
(十一)對於賽事期間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,澳門桌球總會將依據《排名賽積分規則》做出相應處罰。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,可依法依規申請體育仲裁。
(十二)本規程解釋權屬澳門桌球總會,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告知。